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涉外企业大量进入我国市场,与此相伴的是大批外籍人员走进中国。但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国内税收征管的模式,使涉外税收工作成为我国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难点,也是极易诱发偷漏税问题的薄弱环节。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日前通过调查取证,补征一汽—大众公司“外籍临时工”的个人所得税574万元,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那么,涉外税收中的“黑洞”应该如何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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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  采写:公磊  摄影:公磊  制作:邵守志
 
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刻不容缓
吉林省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
“补税”事件令人警醒  

  2002年4月,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对几名临时到一汽—大众公司工作的德国人员在中国收入及完税情况进行核实。
  涉外分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汽—大众公司的“外籍临时工”存在入境频率高、在我国境内收入不确定、没有适时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等情况。于是在一汽—大众公司的协助下,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将此作为专项课题集中精力进行解剖分析。
  涉外分局审计小组专门设计了统计分析程序,对企业外事接待中的记录进行分类归集,对这些外籍临时工在华的收入及纳税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通过调查,税务人员惊奇的发现,一汽—大众公司的“外籍临时工”漏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共计574万元,涉税人员达到52人次。于是该分局依据法定程序对这些漏缴的税款进行了补征。

 
企业:我们已经尽力  

  这件事情发生后,许多人都把矛头指向了一汽—大众公司,但该公司的有关人士却表示,实际上这件事情与一汽—大众公司并没有关系,而是那些外籍人员个人行为。相反,一汽—大众公司为督促“外籍临时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做了大量的工作。
  孟军(一汽—大众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公司对中方员工和长期在此工作的德方员工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管理,都是按时足额缴纳。但根据建设项目的需要,常常会有临时到公司工作的外籍人员,他们的收入有的是在我国取得,有的是在其本国取得。因此公司无法确定他们的收入究竟是多少。
  孟军:为了加强对外籍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一汽—大众公司采取登记制度,对他们到达时间、离去时间、在此收入情况等一一记录在案。如果他们在这里取得收入并符合我国税收法规相关规定的,就督促其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些外籍人员,多数都是德国一些工程公司的职员,在长春的项目结束后可能还要到其他城市的企业进行工作,因此一汽—大众公司的这种管理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更多的要依靠税务部门的征管。

 
忙碌着的工作人员

服务大厅内,等待申报的纳税人

 
 
繁忙的税务申报大厅

税务部门及时向纳税人公示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潘子良(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处长):1994年国税局和地税局分立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地税局对国内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已经比较到位,尤其是对‘工薪’阶层的管理。
  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不断增多。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的统计显示,目前该局管辖的外资企业已经达到500多家,每年都要有大量外籍临时工作人员来到长春,仅一汽—大众公司一年接纳的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多达几百人次。因此,加强对临时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已经提上日程。
  王矛(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局长):但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政策法规对此进行规范,只是原则上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把这项工作管起来。地方税务局涉外部门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根据国家的要求,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已经开始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他们的做法主要是:靠外资企业通过内部统计,掌握临时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情况,及时征税;其次就是通过交流,弄清临时来华人员的收入、完税情况。

 
管理依然存在较大“盲区”  

  虽然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已经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但目前这项工作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还十分有限。
  据统计,2002年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8000多万元,其中外资企业中方员工和长期在华工作外籍员工缴纳的部分占绝对比重,而对临时来华工作外籍人员征收只占很少的一部分。
  王矛:现在来华的外籍人士中,除游客外的其他人员在我国基本都有经营行为并取得收入。对此凡是达到我国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导致目前征管工作薄弱的根本原因就是税务部门对临时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如每个人进出境的时间、在华收入等,并且无法获得这些信息。尤其像一些民办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来华演出、医疗合作、学术交流的外籍人员等,他们在我国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情况也各不相同,这些不确定因素使税务部门对他们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存在盲区。
  乔治(一家民办外语学校的专职外教):学校支付的讲课费为每节课80——100元,我一天要上好几节课。而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却只是应缴的一小部分。不仅是我,我的外籍朋友除了在一些正规企业工作的,单位会按时足额代扣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更多的企业都是做做表面文章,或者根本就不理会。外国人出现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中国的税法不了解;另一方面有的人也确实存在偷税漏税的心理。

 
纳税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尽其义务
国家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收法规
 
 

税务公开的承诺

多管齐下 开出治病“药方”  

  那么,如何解决涉外税收征管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
  王矛:首先为加强对临时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国家应该制定出台一些政策、法规以及配套措施,加强有关部门同税务机关的合作和信息共享。虽然我国新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同税务机关的合作,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而起不到实际作用。导致公安、海关等部门掌握的对涉外税收征管非常重要的信息,税收部门无法获得。因此,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应加强这些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
  其次,国家应该推行来华外籍人员的登记制度。目前我国对外籍人员进出境的管理重心主要放在检验检疫上,而对其在华取得收入后的完税情况并没有记录。因此建议国家出台政策规定,来华的外籍人员有经商行为或在华取得收入的,应该首先与当地的税务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来华目的、护照号码、委托合同名称、工薪收入标准、联系方式等,以便于税务部门进行征管。
  最后,在对外籍来华人员进行交通、购物、文化等一系列宣传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我国税法的宣传。通过有关部门主动宣传我国税法,讲解有关税收制度和纳税申报程序,强化他们的纳税申报意识。
  (完)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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