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2000年10月25日电(记者孙英威 王建华)吉林省长白山区贾学山等4户农民放养在森林中的4头黄牛被虎捕杀,直接经济损失达5300多元人民币。由于东北虎属国家一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农民们没有对虎进行报复。
然而,贾学山等人没有白白蒙受损失,吉林省蛟河市政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中的相关条款,按照70%的比例,给予了他们经济补偿。
翌年,另一户被野生东北虎咬死咬伤马匹的农民王建秋,也获得了蛟河市政府的适当补偿。
正在哈尔滨市参加’2000东北虎野生种群恢复计划国际研讨会的许多外方专家,对上述发生在1998年和1999年的两起东北虎伤害家畜行政补偿案例,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们认为,我国在保护东北虎方面真正采取了实质性措施,照顾到了因保护野生动物而涉及到的各方利益,尤其是“农民的合法利益”,这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一个关键。
据最新调查显示,野生东北虎在我国仅存9到13只,已处于濒临灭绝状态。
然而,与会的国际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们,也指出了我国野生动物伤害农民家畜的行政补偿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供中国有关部门采纳。专家们建议,应将野生保护动物伤害家畜的补偿规定纳入野生动物的总体保护计划中,并设立相应的补偿基金,其资金筹集渠道可包括政府救灾费用、保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收费、国际组织的赞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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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吉林省正拟制定虎豹致伤家畜的具体补偿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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