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因琐事引发、情绪失控导致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法院以真实案例为镜,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冲动斗殴无赢家,暴力绝非解决之道,唯有敬畏法律、理性处事,方能守护平安和谐。
据了解,被告人姜某某与被害人吕某某因打牌输赢问题发生口角。争执中,双方情绪逐渐失控。吕某某先用拳击打姜某某头部,姜某某随即还击,不仅对吕某某头面部连续殴打,更将其推倒在地后,上前对其头部进行踢打。这一系列冲动行为,直接导致吕某某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姜某某起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政辰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对该案进行依法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纵观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民间琐事引发、情绪主导、冲动酿成的悲剧。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因一时意气用事而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屡见不鲜,多数当事人在案发前并无实质矛盾,往往仅因口舌之争便让矛盾激化,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针对此类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办案法官提出四点深刻提示,旨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共建和谐社会:
克制情绪,拒绝冲动暴力。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邻里交往及人际相处中,应时刻保持平和心态。面对言语摩擦与琐碎分歧,多一份包容理解,少一份斤斤计较。切勿被负面情绪支配,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行为。
敬畏法律,树立底线思维。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缘由,动手伤人即属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与惩戒。任何试图以暴力维护“面子”或解决纠纷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理性处事,依法化解矛盾。当个人遭遇争执、误会或纠纷时,首要任务是保持冷静,尝试理性沟通。若双方无法自行化解,应主动寻求社区调解、基层组织介入或法律援助等正规渠道,始终坚持“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治成为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和睦相处,共建法治环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序良俗,主动抵制冲动斗殴行为。通过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营造文明友善、理性平和、安定有序的社会氛围,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让和谐之花在基层绽放。(南关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