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通过降低举报门槛、扩大受理范围、严格落实办件时效,构建起社会参与、精准奖惩的安全生产监督新格局,激活城市的“安全细胞”,聚集起安全合力。
2025年1月1日至10月14日,长春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共接报12086件,其中判定奖励2773件,奖励金额约140万元;处罚65件,处罚金额约172万元。
制度引领——
降低门槛,扩大范围
在《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长春市安全生产举报受理范围主要集中在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对消防、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其他领域的举报线索缺乏统一受理渠道。
《办法》印发后,长春市立即对标省级要求,出台《长春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管理制度》,主动将消防、违法拆改建、物业行业安全等领域纳入受理范畴,实现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有关部门按照‘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高奖励30万元。”在延续《办法》的基础上,目前,长春市正在修订《长春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拟对奖励标准进行升级。
流程再造——
畅通“最后一公里”
长春市通过对举报受理范围、奖励实施、操作方法、不予受理情形和权益保障等内容进行图文并茂地讲解,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将政策转化为社会共识与行动自觉。
打开“灵动长春”小程序,点击“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板块,填写事件发生时间、举报问题所在地址、举报事件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名称、举报内容并上传图片或视频等信息后,系统就会按照行业领域及所属县区将举报件分派到对应部门进行受理核查,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即通过小程序直接线上发放奖金,既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也省去线下办理的繁琐环节。
长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及安全监管信息中心主任赵健说:“小程序设计的初衷就在于‘简化’与‘明晰’,将以往繁琐的举报手续,简化为指尖上的几个步骤,降低了群众的举报门槛,让群众监督触手可及。”
为了规范举报受理工作,确保举报线索“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长春市安委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明确从受理到办结的全流程时间表。
该通知明确规定,受理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应按照时限办理,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在60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举报人。
效能显现——
形成良性循环
今年7月17日,长春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接到匿名举报信息。举报人称“长春市农安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5号仓库4号门、5号门、6号门,6号仓库1号门、2号门、3号门,7号仓库储存超尺寸烟花。”
接到举报后,该平台自动按照地址和执法权限将举报信息派发给农安县应急管理局。了解情况后,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负责人张雪峰带领人员,立即赶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我们不仅对被举报仓库进行了核查,对其他仓库也进行了核查,发现1号仓库5号门、5号仓库5号门共储存烟花产品(烟花内筒径45毫米)13件;2号仓库2号门和6号仓库2号门共储存烟花产品(烟花内筒径36毫米)319件,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核实后,我们当天就组织人员将企业违规储存的烟花转存到了专用库房。”张雪峰介绍。
7月23日,经研究,农安县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将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返回原购货单位,并对企业实施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7月29日,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被运回原购货单位。依据《办法》,长春市奖励举报人3000元,并通过长春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发放到位。(中国应急管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