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省内职务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不好转问题,吉林省科技厅在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吉林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起草了《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发展障碍,不断强化高层次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接力赛的“第一棒”,至关重要。2020年5月,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并在浙江、广东、四川等9个省份40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吉林省虽然未在科技部的试点范围,但出于为职务科技成果改革打基础、做铺垫的需要,省科技厅从2022年开始,先后遴选两批共18家高校院所开展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可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成果长期使用权,探索建立了“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8家试点单位累计赋权职务科技成果1928个,转化职务成果633个,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超过1.6亿元,收益分配给科研人员或团队9942万元,有的单位最高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97%奖励给了科研团队和个人,极大调动了科研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积极性,吉林省职务科技成果改革按下了“加速键”、步入了“快车道”。
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愿转问题,全面铺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赋予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更大自主权,推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前期调研中,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多家市属高校院所表达了对出台《实施方案》的殷切期盼,希望将市属(县属)高校院所纳入实施范围,借此提高成果转化意愿和转化效率。为此,这次改革覆盖面不仅仅考虑了省属高校院所,更向纵深扩展到了市县所属高校院所,驻吉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参照执行。因此,全面铺开既是改革顶层设计的结果,也是顺应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呼声的需要,将大幅提升改革政策受益面,加快推动全省形成职务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蓬勃局面。
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问题,允许科研单位正职领导依规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发挥科研单位正职领导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决策与组织推动作用,实现对职务成果转化各方人员激励“全覆盖”。目前,全国只有四川省开展了科研单位正职领导持股改革,且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方案》提出,对科研单位正职领导持股改革只备案不审批。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实行科研单位正职领导持股改革“备案制”的省份,这是重大的突破性改革举措,将极大释放科研单位对转化科技成果的牵引和拉动效应。同时,允许科研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区别于一般性国有资产进行单列管理,确保不造成重大违法违纪和国有资产损失。
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好转问题,全面推动“先使用后付费”“差异化赋权”“权益让渡”“先投后股”等转化模式在我省实践,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承接和转化成果。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的损失。我们有些科技成果之所以难以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就是因为转化渠道不够畅通、科技成果承接主体能力不够等。《实施方案》提出的“四种转化模式”,为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探索可行路径。同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给予奖励激励,以市场化手段激发科技成果转化主动性。
《实施方案》提出的12条改革举措,有10条是吉林省首次实施,有助于推动吉林省在职务科技成果改革方面尽快实现从“跟跑”到“并跑”。下一步,吉林省科技厅将面向省内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加强宣传解读,提高《实施方案》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推动《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重大改革落实落地,让更多科研成果变成产业成品和发展结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