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全面贯彻法制公安建设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不断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压实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制度为框架、以规范为准绳,坚持“三严”原则,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提高公安执法水平。
严格案件审核审批。选调一批业务强、素质高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大队,为法制队伍注入新鲜血液,确保法制民警法律素质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从严做好案件审核、审批工作。法制大队民警以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刑事案件审核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严把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关口,着重审核强制措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重点环节,积极指导办案部门依法行使权利,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坚决不予审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对重大、疑难案件处理集体研究的制度,着力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严格组织执法检查。法制大队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网上巡查检查,坚持做好每日执法巡查、每月执法情况通报、每年执法专题汇报。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各办案单位在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重罪轻处、以罚代刑、以罚代处等降格处理问题;是否存在滥用刑事、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的问题。在执法检查中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于执法不当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坚决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多发易发、重复性执法顽疾进行会商研判,通过执法质量考评,做到执法监督管理有形有实有效全覆盖。
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法制大队与政工、纪检、督察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执法监督职能,对在案件审核、执法检查和办理来信来访、复议应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民警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发现一次纠正一次,追究一次,严肃处理,决不手软,通过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让执法权利在“阳光”下公开、公正的运行,指导办案民警多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