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仍面临诸多难题,当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长春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构建行政执法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设法治政府,应着重推进执法规范化进程。
建议构建以法治为指标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体系,以事后监督强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除工作实绩外,仍应注重对其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执法方式与法治思维的考核;应注重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的整体构建,如执法案卷管控制度、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违规执法责任制度等,保障执法队伍有序构建。
明确政府权力界限,保障公正解决行政司法争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需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形成有效合力,如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信访等争议解决方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司法路径的公正与高效。但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严禁政府借“多元化纠纷解决”之名无视司法生效裁判的行为,明确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政府的权力界限,严格依照司法程序解决争议,保证司法裁判公信力与权威性。
完善法治政府治理体系,建立权责明确的组织架构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将“政府的全部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对此,应明确将政府行为纳入法治清单,依法定职权行使权力,转变全能政府观念,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现代化法治政府理念,构建职责分明的长春政府法治体系。(作者简介: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吉林省企业法治需求观测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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