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永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刘玉敏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三、任命冯玉兰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高培彬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五、任命刘冬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卢珊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于红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肖英杰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李忠欣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十、免去姜富权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周艳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决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吕岩峰、崔志萍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李俊祥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卢铁军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王昌明的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马振生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七、免去康正来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八、免去马力明的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九、免去李忠臣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十、免去吴东亮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沈亚楠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布启伟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刘志兵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崔增杰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