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推进“林长制” 实现“林长治”
时间: 2021-12-31 15:58:48      来源: 图们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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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珲春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强化林草资源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和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努力实现“林长治”,切实保护好珲春的绿水青山,努力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和民更富总体目标。

  为健全科学高效的林草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珲春市按照《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计划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到“十四五”末,在现有森林保有率的基础上,逐步进行营林造林,实现森林生态向“饱和”状态进军,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工作。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形成林草高质量保护发展体系。目前,珲春市已完成林长制工作调查研究、培训、动员等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下发了《珲春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全市林长制工作动员会和第一次总林长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珲春市林长制“七项制度”,全市121块林长制公示牌选址工作已完成。各乡镇林长制推进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珲春市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的统筹联动抓落实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乡(镇)、村三级林(草)长体系。设立“珲春市林长办公室”,各乡镇、近海街道设立相应乡级林长办公室。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保护发展新体制,推动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资源永续利用。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管监测,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全市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突出林草业在“产业强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因情施策、科学组织、分类实施,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同时,珲春市将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监测,结合行政区划和林草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区域划分,实施重点区域实时监控、一般区域定时查控和全部区域有效管控,各级林长和巡护员各司其职,落实网格化管护,打通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最后一公里”。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丰富信息化监测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重点开展以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保护为主的关键技术研究,特别是遥感、地理信息、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水平。

  珲春市将通过深化森林草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全市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职能,理顺林草行业组织和管理体系,强化林业执法体系,整合林业行业行政执法队伍,探索授权(委托)乡级政府履行林业行业行政执法职责。不断拓展“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暨“一林一警”等协作模式,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责任编辑: 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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