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10点!延吉市线上消费券来袭!500万
时间: 2021-11-21 09:13:5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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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2日10时,延吉市投入500万元,开展“年终攻坚月,喜跨吉祥年”线上零售类促销活动。

  本次活动覆盖百货零售、成品油类及药品零售行业,分为百货零售类消费券41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45万元、药品类消费券45万元三种类型。其中,百货零售类消费券:消费券面额分别为40元(2500份)、100元(1000份)、200元(2000份)、400元(4000份)、1000元(1900份),共计发放11400张,消费满200元抵扣40元、消费满500元抵扣100元、满1000元抵扣200元、满2000元抵扣400元、满5000元抵扣1000元;成品油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5元(10000份)、30元(10000份)两种面值,共计发放消费券20000份,消费满100元抵扣15元、消费满200元抵扣30元;药品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5元(10000份)、30元(10000份)两种面值,共计发放消费券20000份,消费满100元抵扣15元、消费满200元抵扣30元。

  消费者需在支付宝APP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或活动期间内前往指定商家,通过扫描商户入口处或收银款台的支付宝小程序“码上优惠”二维码进入“延吉市政府消费券促销活动”领券操作,可按需选择各档位消费券,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用户限领1张。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得使用消费券购买储值卡、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卡;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消费券有效期为2021年11月22日10时至11月28日23时59分,过期自动作废且活动期间该消费者无法再次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自动作废,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且不能再次领取。消费券过期后,平台可在三天内为商务局再次配券,增加消费券数量,提升整体核销率与领取率。

  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编辑: 康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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