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制定出台广场文化活动公约
时间: 2021-11-03 10:51:35      来源: 图们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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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chu   为有效治理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广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日前,珲春市政府制定出台《珲春市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倡导形成“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共创美丽珲春、幸福家园。

  该《公约》共有九条,从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方面对广场文化活动作出明确要求。根据该《公约》,公民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时,应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7点前、12点至14点、20点30分后不能进行有音乐的广场文化活动,且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开展广场活动时,音乐声源不得超过70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昼间音乐平均声级不得超过60分贝。多个团队在同一场地或同一区域开展广场文化活动,音乐交叉形成干扰的,应友好协商控制音量,不得恶意比拼音量。

  根据该《公约》,任何人不得无故阻挠他人合法参与广场文化活动。正常生产、生活、休息受到广场文化活动影响的市民,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理性反馈意见,切忌采取过激手段激化矛盾。必要时可向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反馈情况,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对违规团队进行教育及处罚;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负责监测;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负责对违规舞蹈协会进行警告或注销;街道负责对全市广场进行定期检查,对不遵守《公约》的广场舞团队进行教育及处罚。

责任编辑: 赵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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