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付忠新一行前往当事人家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系聋哑人,均为再婚。二人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近几年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闹,双方子女多次劝阻无果,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庭长付忠新是此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他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子女,并通过亲属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被告邱某行动不便,需要靠双拐行走,无法出庭,付忠新等主动联系原、被告,到两人目前合租的家中开庭,并聘请手语翻译一同出庭。庭审中查明,原、被告二人无共同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均表示同意调解,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康重华)